初期章程
(1987年4月5日草擬)
組織章程
(1996年11月24日第一次修訂)

(2002年11月16日第二次修訂)

(2006年11月11日第 三次修訂)

 

初期章程
  
(1987年4月5日草擬)

 

第一章 總 則

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『天主教高雄教區聖經協會』以下簡稱本會。

 

第二條 本會依梵二之精神為研究及推廣聖經之組織,隸屬於高雄教

       區主教。

 

第三條 宗旨:

一.為促使基督信徒,研習基督福音,遵行天主聖言,善度信德生活,使人

    人同享救恩。

二.以研讀聖經,促進人際關係,藉愛的共融為基督作證,使人人皈依基

    督。

 

第四條 本會設於高雄市四維三路一二五號(高雄教區主教公署)

 

第五條 本會工作性質:

一.教區性聖經講座,及學術性之研究。

二.藉各善會之功能推行會前讀經之習慣。

三.經各本堂司鐸之同意及贊助,組織推行聖經小組及家庭讀經。

 

第二章 會 員

第六條 凡對本會宗旨支持與贊同之人士及團體,均得向本會申請加

       入。

一.天主教信友。

二.非天主教信徒。

三.一般社會人士。

四.教區各善會及修會團體。

 

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:

一.團體會員。

二.個人會員。

 

第八條 本會會員之權利與義務:

一.本會會員有提議、表決、選舉、被選舉及參加本會會務之權利。

二.本會會員有遵守會章、執行決議、擔任工作、協助本會經費等義務。

 

第三章 組 織

第九條 本會最高權力為代表大會,有檢討會務、研究計劃、改選理

       事之權責。

 

第十條 大會代表之產生依下列原則:

一.本會輔導司鐸及現任理事為當然代表。

二.設有小組之堂區得選派代表一至三人。

三.各善、修會代表各一人。

四.主教指派代表二人。

五.司鐸代表二至三人。

 

第十一條 本會設輔導司鐸一人,由主教任免之。理事七人,候補理

         事二人,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之,其任務為:

       一.組織理事會。

       二.綜理會務。

       三.執行大會決議案。

 

第十二條 本會理事互推選理事長、副理事長各一位,其任期均為二年,連選得連任,並設總幹事、祕書、財務各一人,均為義務職,其細節規定由理事會決定之。

 

第四章 會 議

第十三條 本會會員代表大會,每年召開一次,由理事長召集之,遇有必要得召集臨時大會

 

第十四條 本會理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,由理事長召集之,遇有必要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
 

第五章 經 費 來 源

第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有下列:

一.自由樂捐。

二.補助。

三.其他。

 

第六章 附 則

第十六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呈請主教核准實施,並送請中華聖經協會報備,修正時亦同。

 

本章程適用第一屆至第三屆止,笫四屆理事選舉採用新修定版。

 

組織章程
   (主曆1996年11月24日第一次修訂)
    
(主曆2002年11月16日第二次修訂)
    
(主曆2006年11月11日第 三次修訂)

 

第壹章 總 則

 

 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『天主教高雄教區聖經協會』以下簡稱本會。

 

  第二條 本會依梵二之精神為研究及推廣聖經之組織,隸屬於高雄教區主教。

 

  第三條 宗旨:

    一.為促使基督信徒,研習基督福音,遵行天主聖言,善度信德生活,使人人同享救恩。

    二.以研讀聖經,促進人際關係,藉愛的共融為基督作證,使人人皈依基督。

 

第四條 一.本會設於高雄市四維三路一二五號(高雄教區主教公署)。

        二.本會網址:http://www.catholic.org.tw/ABDK

第五條 本會工作性質:

一.教區性聖經講座及學術性之研究。

二.藉各善會之功能推行會前讀經之習慣。

三.經各本堂司鐸之同意及贊助,組織推行聖經小組及家庭讀經。

四.網路福傳。

 

第貳章 會 員

 

第六條 凡對本會宗旨支持與贊同之人士及團體,均得向本會申請加入。

一.天主教信友。

二.一般社會人士。

三.教區各善會及修會團體。

 

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:

一.團體會員。

二.個人會員。

三.贊助會員。

 

第八條 本會會員之權利與義務:

一.本會會員有提議、表決、選舉、被選舉及參加本會會務及活動之權利。

二.本會會員有遵守會章、執行決議、擔任工作、協助本會經費、參與本會活動等義務。

 

第參章 組 織

 

第九條 本會最高權力為會員大會,有檢討會務、研究計劃、改選理事之權責。

 

第十條 會員大會會員之產生依下列原則:

一.本會輔導司鐸及現任顧問、理事為當然代表。

二.各堂區讀經小組成員。

三.各堂區傳協會及各善會代表。

四.喜愛讀經、熱心讀經之教友。

五.帶領及指導讀經之神父、修士、修女。

 

第十一條  本會設輔導神師一人,由主教任免之。本會設理事十九人、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七人、

          輔導神師遴派 三人,各總鐸區由各總鐸區神父遴派一人共九人,候補理事若干人,得設數位顧

          問,由理事長聘任之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一.組織理事會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.綜理會務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三.執行大會決議案。

 

第十二條 本會設理事長、副理事長各一位,由本會理事選舉產生之,其任期均為二年,理事長連選得連

         任,理事長去缺由副理事長代理其任期,並設總幹事、祕書、財務各一人,均為義務職,其細

         節規定由理事會決定之。

 

第肆章 會 議

 

  第十三條 本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二年召開一次,由理事長召集之,遇有必要時,得召開臨時大會。

 

  第十四條 本會理事會每二個月召開一次,由理事長召集之,遇有必要時,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
 

第伍章 經 費 來 源

 

  第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有下列:

          一.自由樂捐。

          二.補助。

          三.贊助會員。

          四.其他〈如義賣--等〉。

 

第陸章 附 則

 

  第十六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呈請主教核准實施,並送請中華聖經協會報備,修正時亦同。

 

本章程於主曆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修訂,二00二年十一月十六日第二次修訂 ,二00六年十一月十一日第三次

修訂沿用至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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